为强化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4月17日派驻市建委纪检组事业单位正风肃纪监督工作部署暨培训大会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项目、经营、服务、决策的监督检查,主动发现问题,立足抓早抓小,践行“四个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经济活动依法依规、资产管理安全有效,促进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一)设立正风肃纪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1.正风肃纪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邵春岩 沈阳环科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 会 沈阳环科院副院长、党委书记
陈晓东 沈阳环科院副院长
郑 重 沈阳环科院副院长
王 磊 沈阳环科院副院长
金重阳 沈阳环科院副院长
陈 刚 沈阳环科院纪委负责人
徐景阳 沈阳环科院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环科院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计划,负责对全院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管理;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正风肃纪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2.正风肃纪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风肃纪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刚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范群、李述贤、张广鑫、赵阳、黄相国、单连斌、祝雷、陈曦。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院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工作包括:起草并发布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全院有关重点项目和部门专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台账;设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负责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办理、交办和督办;负责调查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等日常工作。
(二)设立正风肃纪监督组
组 长:王立军 市派驻纪检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陈 刚 沈阳环科院纪检负责人
丁志宏 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室主任
王 路 市环保局机关纪委负责人
王惠君 市环保局核算中心负责人
成 员:范 群 沈阳环科院纪委委员
赵 阳 沈阳环科院财务负责人
单连斌 沈阳环科院纪委委员
祝 雷 沈阳环科院纪委委员
黄相国 沈阳环科院纪委委员
监督组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按照派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的要求,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和程序规范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遵守财经纪律,以及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执行“八项规定”、反“四风”等情况。
(2)规范管理。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项目和专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各项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归档工作;选聘监督员,对监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3)平台建设。利用网络化信息平台,建立内部公示与外部公开相结合的公开公示平台;监督检查平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常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公开公示。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好典型宣传工作。
(4)执纪问责。收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帐,并及时向监督组报告;认真解决和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5)其他工作。完成派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选聘正风肃纪监督员
1.监督员选聘
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选聘监督员的有关要求,我院应选聘3名监督员。经院正风肃纪领导小组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初步确定郑连凤、单连斌和王鑫三位同志作为我院正风肃纪监督员,并报送上级监督组审核确定后,报派驻纪检组备案。
2.监督员工作职责
在正风肃纪监督组领导下,配合监督组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走访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正风肃纪监督工作,收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填写走访记实和问题线索台账,并及时向监督组报告问题线索;对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单位自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四风”问题进行察访;对单位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1.调查摸底和思想发动。根据市纪委、市监委总体部署和安排,围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不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有关人员了解对事业单位正风肃纪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同时,各工作组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有效促进执行制度、规范程序、避免违规,为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全面落实提供基础和保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纪委、市监委下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以及孙建军副书记讲话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深化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报派驻市建委纪检监督组审核后,报送市纪委正风肃纪监督室审定。
3.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实施方案经审定通过后,拟定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专题部署会议,由组长邵春岩同志主持,副组长陈刚同志宣读我院《实施方案》,副组长王会同志部署工作,并请派驻纪检组领导讲话。
(二)监督检查(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
1.自查自纠。根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针对以下方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资金(经费)挪用,截留、转移问题;办公经费严重超支、铺张浪费问题;套取、骗取资金、专项经费、办公经费、工作经费、车辆维修费、加油卡费用问题;年底突击消费、虚假消费问题;设置账外账、“小金库”问题;虚列(虚支)会议、培训、项目(经费)问题;违规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差旅住宿超标、绕道旅游、变相旅游问题;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人员管理“吃空饷”、兼职取酬问题;乱发补贴、变相发补贴问题;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物资采购明显高于市场询价,数量与实际不符问题;2016年以来的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改造、大额招标采购的会议研究、报批、审批等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问题;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于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形成自查报告,报监督组备案。
2.接受专项检查。监督组结合我院类别和业务特点,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将针对项目(工程)、资金(经费)、采购、资产、服务、经营等方面,尤其是发生过违纪违规问题、上级明确为监督重点领域的点位,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3.纪律审查。严查侵害单位和公共利益问题,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党政纪重处分、移送司法),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特别是对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上报、不查处的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对主动纠正问题、且造成社会影响不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理。
(三)总结验收(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
1.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自查自纠中“立行立改”,及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能马上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堵塞制度漏洞,规范和完善项目、资金、经费、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管,切实巩固监督检查成果。
2.提炼成果。在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中,及时上报本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章立制情况以及开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3.常抓不懈。建立常态机制,将本次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建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固定下来,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经常围绕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提升效能等制度开展正风肃纪,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在我院扎下根、落得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保证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正风肃纪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到统筹兼顾。把此项工作与深入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我院全年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建立例会制度。院正风肃纪监督组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监督组、监督员各项工作,在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在单位内和信息平台上设置正风肃纪监督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发布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有关信息,同时设立监督意见箱并公开监督电话(024-24520928),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自觉、主动地接受各方监督。
(五)严肃问责机制。领导小组成员互相监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对单位及个人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努力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六)确保工作实效。在检查整改过程中,各部门要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的精神,立查立改,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附: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深化正风肃纪监督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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