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实验室楼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实验室楼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地址为沈阳和平区砂阳路242号(现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内)。拆除现院内建于1954年的面积为2653平方米的2层业务用楼1栋,在此位置建设实验用房15000平方米(其中包括辽宁省核辐射事件医学救援基地放射卫生实验室1200平方米)。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实验室废水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治理措施
实验室废气经高效净化器净化达标后,引至楼顶排放。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动物残体及其它实验室废弃物,由专用容器收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分析与评价的结果,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而得到有效改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四、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13909884997
联系人:舒先生
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24-24520882
联系人:孙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③您认为本工程对您的生活有何意义;④您认为环境问题是否重要;⑤您所生活的地区环境现状;⑥您认为项目建设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⑦您认为采取哪种措施能减轻影响;⑧项目对区域社会经济影响;⑨您认为工程对本人经济的影响;⑩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已的建议;发表意见或建议时请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信息反馈;公众意见听取时限截止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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