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扩建妇保综合楼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拆除砂阳路242号现有建筑8405m2,在原址扩建15000m2妇保综合楼。工程总投资6230万元,资金来源由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自筹解决。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2号。
二、项目污染节点分析
序号 |
产污节点或设备 |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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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
1 |
施工 |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扬尘 |
间歇性集中排放 |
||
2 |
施工人员 |
废水:CODcr、动植物油、SS、P |
间歇性集中排放 |
|||
3 |
施工机械 |
噪声 |
间歇性集中排放 |
|||
运 营 期 |
1 |
病房、门诊 |
废水:(CODcr、SS、NH3-N、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垃圾) |
间歇性排放 |
||
2 |
医护人员 |
废水:(CODcr、SS、NH3-N)、生活垃圾 |
间歇性排放 |
|
||
3 |
水泵房等附属设备 |
设备噪声 |
连续排放 |
|
||
4 |
污水处理站 |
噪声、臭气、污泥 |
连续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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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本评价建议提倡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将项目施工期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对建筑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遇到干燥、易起尘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必要时设置防尘网;严格限制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作业,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进行隔声减震等处理;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2)运营期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由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污水处理站、水泵等设备采取隔振隔声措施,对风机的进、出风管道外壁包裹软性隔声材料, 避免造成共振现象的出现,并加装消声器。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定期由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报告书分析与评价的结果,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而得到有效改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王景波 联系电话:13700021025
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关晓初 联系电话:024-24520930转805
电子邮箱:1786212881@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建设项目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您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②您对目前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③您认为本工程对您的生活有何意义;④您认为环境问题是否重要;⑤您所生活的地区环境现状;⑥您认为项目建设所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⑦您认为采取哪种措施能减轻影响;⑧项目对区域社会经济影响;⑨您认为工程对本人经济的影响;⑩如果项目建设给您造成损失,您持何种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形式
提出意见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已的建议;发表意见或建议时请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信息反馈;公众意见听取时限截止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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