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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山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日期:2015/7/6 12:32:58 | 编辑:

 

抚顺中山医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抚顺中山医院项目于2015年7月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抚顺中山医院项目

项目概况:抚顺中山医院拟租用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六号1-3层网点改建为一级综合医院。医院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急诊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需另行进行辐射评价)。设置床位数为95张,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抚顺中山医院

联系方式:57598891

联系人:沈翔

评价单位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024-24520930

联系人:门雅东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书,调查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开展公众参与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或继续生产?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咨询电话反应有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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