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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宏和中医院建设项目一次公示
日期:2015/6/9 14:41:04 | 编辑:
 

沈阳于洪宏和中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一次)

沈阳于洪宏和中医院建设项目于20152月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特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沈阳于洪区宏和中医院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拟建设一级综合中医院。房屋建筑面积2000平,床位定30张,卫技人员4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4人。拟设中医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力争创建门诊量达20000人次,住院病人达2000人次。

工程拟建地址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怒江北街221号,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沈阳于洪宏和中医院

     联系方式:024-24825777

联系人:曹宏

评价单位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024-24520932

联系人:马工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现场踏勘,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编制报告书,调查公众意见,反馈意见处理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

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论证,开展公众参与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在了解了本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问题提出看法:

      1、通过信息公示,您对项目的情况了解多少?

      2、您认为项目建设的有益之处是什么?

      3、在项目建设期和投入运营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的措施有什么好的建议?

      5、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建设或继续生产?

      6、如果您不同意该项目建设,请说明理由,并提出您的建议。

      7、其他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咨询电话反应有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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