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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
日期:2014/12/31 15:11:05 | 编辑: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沈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划定工作。该项工作由沈阳市环境保护局领导,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大学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并聘请南京环科所、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相关领域专家对本项目进行指导。
沈阳市拟将法定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脆弱区、城市生态服务功能区等四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其中,创新性地提出了将能够有效支持城市生态系统稳定发挥作用,满足城市功能要素结构合理、协调统一,促进城市生态系统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划定,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的具体化措施,对于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的破坏,构建我市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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